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烟台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4年7月2日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的细化量化、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表彰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第十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和获奖等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学院自身情况、本办法和《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2),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科研及奖励情况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指标体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为保证评审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学院评审工作应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金发放、执行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学生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附件1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基层单位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意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项  目

测评标准

说  明

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评价

思想政治表现

服从学院管理,遵规守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中关心同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党委研工部)、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种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该项由学院评价;受到违纪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所获荣誉及表彰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此奖励为非本专业领域的奖励。

厅局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学习情况

学习成绩

学位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

要求所有课程合格以上,无重修记录。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科研及奖励情况

论文论著

一、SCI、EI、SSCI、CSSC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1.论文论著均以正式发表为准;

2.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前2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者,按左栏相应档次累加。

4.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被EI、ISTP、ISSHP全文检索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

四、非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书籍。

项目课题

主持或/和参与在研或完成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市、校级。

需提供申请表、证书原件。

奖励及专利


注: 最终评定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第一项“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所占比重为20%,第二项“学习情况”所占比重为30%,第三项“科研及奖励情况”所占比重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