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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新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前言

根据烟台大学校团委颁布的《烟台大学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本章程主要用于烟台大学药学院新健康协会内部会员的管理工作,方便协会会员的管理,能够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是协会会员处理有关事宜的准则与依据。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烟台大学药学院新健康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的领导下,由本院乃至全校热爱心理学,有志于普及心理学知识,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心理素质、开发心理潜能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对人的尊重与关怀, 对心的理解与接纳, 对生活的感恩与回报。

第四条 指导思想

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进而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丰富会员心理学知识,提高会员心理健康水平,提升会员心理素质,开发会员心理潜能;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改进我院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气氛,陶冶大学生高尚情操,增强大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大学生造就健康自我,培养积极心境,陶冶高尚情操,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普及心理学知识。

第六条 协会活动范围

(一)协会会员内部活动室

(二)烟台大学及其周边地区

(三)与本协会有密切联系与长期合作的商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申请程序

烟台大学学生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面试合格,审查征得同意方可收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

二、取得烟台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药学院学生,积极拥护《烟台大学药学院新健康协会章程》并遵守有关规定;

三、坚持自愿原则;

四、对协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五、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品德高尚;

六、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三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能力培训和素质拓展服务;

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五条 会员纪律

一、一年统一注册一次,新会员要填档案,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未及时注册的会员可单独注册。

二、每学年不注册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凡会员参加活动不得无故迟到,迟到两次计不到一次,累计两次不到者常委会对其通报批评,三次不到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若会员自动要求退会可向常委会申请,会员证必须上缴协会。

五、会员有违法乱纪或损坏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交秘书处执行。

六、会员应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七、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会员大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协会权利机构及职权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按工作需要,设立宣传部、信息部、学术交流部、秘书部。各设部长一人,各部由部长组织开展工作,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会议,必须有会议的简要记录备案.会长不在时副会长,各部长直接对本协会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互助,在会长的领导下一起完成所需承办的活动。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以及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推选优秀会员与优秀负责人的权利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协会个部门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决定重大事宜

第三条 负责人条件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二、热爱本协会,保持工作热情

三、对待工作认真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四条 协会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协会会长职责

负责部署本学院所有有关心理健康的所有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或审核;统筹部门与协会的各项工作活动,协调各组有效的开展工作;直接对学院主管老师及校心协负责,接受学院和校心协给予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人必须统筹考虑部署各项活动由谁完成,落实任务与责任制;负责召开协会例会及临时会议。

二.协会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事务繁忙时,任何时间地点有执行会长职责的权利;能够积极,高效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的工作,能够果断的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协调各部有效工作,履行各项职责.并负责本协会内部所以意见及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回复。

三.秘书处及处长职责

代表正、副会长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草拟心理协会有关文件。做好有关文件登记、摘录和落实情况,做好归档和立卷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工作和处理心理协会日常事务。制定健全心理协会规章制度,做好各部联络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办公用品统一由组织部妥善保管,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具必须向组织部申请。负责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以提高协会的心理素质与道德水平。完成正、副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心理协会在活动开展中所需的经费进行申请。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视其轻重予以处罚。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四.宣传部及部长职责

负责书写及下发本协会的有关通知。负责微博的信息更新。负责本协会的形象宣传。及时报告协会及中心的最新工作动态。负责定期为大家介绍最新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推荐相关书籍及电影。负责人人主页的信息更新。负责整理心理协会公用邮箱以及及时对材料的打印编号归类。负责与其它组织宣传工作之间的联系,提高协会宣传工作的效果。完成会长交给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本协会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负责协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的规范性、全面性。定期总结宣传部的工作经验,并根据不同宣传方向,作好宣传工作。

五.学术交流部及部长职责

负责心理沙龙的定期开展。负责心理讲座的课题选择。负责负责采集各类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心理测试以及各种团体游戏的研究,组织有关大学生心理知识的培训和讲座。完成会长交给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条 经费来源

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具体由秘书处负责,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需三人签字),经会长签字到秘书处报销;

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修改程序

由校团委、本协会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并且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二、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社团终止后的所剩财产,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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