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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烟台大学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共同参与考核打分),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业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325日前登录烟台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gsas.ytu.edu.cn)提交加分申请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药学院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评分。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成绩单中已包含需加试科目的,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加试为笔试,考试总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统考科目不能逆向调剂(例如,英语二科目不能调剂英语一专业)。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一致,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调剂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在此范围内择优接收调剂生源。

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及省级以上(包括国家教指委)药学相关实验、实践、创新大赛、论坛获奖的考生优先录取。

8.调剂考生需完成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或工业药剂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药代动力学中至少5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学业成绩单。

9.专业型学位考生不可调剂学术型学位专业。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收“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复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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