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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学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5年度即将结束,为按时圆满完成本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分析、财务年终决算等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计划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初暂停各种财务核算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5日起,暂停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等各项工作。

二、2015年12月15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物资清查、盘点和入账工作,并及时到财务处有关科室核对有关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凡2015年12月以前发生的各项借款业务(公务差旅、购置设备、修缮等事由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或领用支票未归还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结算业务,逾期未冲销或归还者,将影响所在单位和个人今后相关财会核算业务的顺利办理。近期发生的暂付款业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确认。

四、各单位借领的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交回财务处计划科,结清账务。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特殊情况需要留用请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五、各单位申请到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尽量减少结余结转,避免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体考核评估时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学校研究决定,12月份工资按时发放。

七、严格票据查验审核管理工作。要确保票据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准确。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等活动支付的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相应的正规票据,取得票据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办理报销业务时,学校将对票据进行严格查验审核,对项目内容记载不明晰、要素不完整的原始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八、财务处将根据年终决算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办公系统下发通知告知具体的财会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张贴公告。

财务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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