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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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考者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办法

 
1.网报时间:2018 年 4 月 1 日-15 日,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模块),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3.报名地点: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 30 号办公楼 236 房间)
4.报名费:2018 年我校免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用。

(三)选拔方式

 
考试至入学选拔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及录取四个步骤。
 
1.申请
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并在现场报名时,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六项: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提供的在校证明或在学证明);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计划研究方向或者领域设想陈述;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并打印考生准考证。

2.初试复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18 年 4 月 21-22 日
(2)考试地点:烟台大学(现场报名后通知)
(3)考试科目:1001 英语;2001 药剂学(含 20%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001 药物分析(含 20%体内药物分析);3002 药理学。

3.复试安排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专家组作学术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本人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录取
初试、复试考试科目中有任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参加复试的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如根据培养方案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可 3 年毕业;有特殊原因者, 经申请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6 年。

三、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 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毕业就业。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 元/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标准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工作处最新政策执行。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生·学年。

五、学生住宿

 
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生处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考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述电话:0535-6903046);若仍有争议,可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述电话:0535-6907945)或向烟台大学纪委提出申诉请求(申诉电话:0535-6901713)。

七、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如在 2018 招生年度内,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随之做相应调整,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研究生处所有,所有信息以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ytu.edu.cn/)公布为准。

九、招生咨询

 
1..招生相关信息请查询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7945(研招办)联系人:刘老师    秦老师
 
 
2.烟台大学药学院网站:http://pharm.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3046(药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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