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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药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烟台大学药学院药品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2006年由院系团委老师领导,同学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烟台大学校团委批准的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规定合法组织,是一个直属于药学院团委,拥有完善组织体系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走进社区,服务同学,关爱生命,健康生活。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目的,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校团委、院系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承接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活动主题,并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协助院系团委以及院系学生会开展学生工作;

(三)开展社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为社团建设做出自己贡献的决心。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参加严格的竞选演讲;

(三)经院系老师和社团骨干力量评议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七)对于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按时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参加协会的例会。

(六)在享有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不参加本团体活动,不按时参加例会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三)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场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院系团委老师批准通过,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一)社团行政负责人在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理事会确认后,颁发任命书任命。社团团支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校团委组织部批准。

(二)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见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责任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责任人:

1、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挂靠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十七条 协会部门设置及各自分工:

组织部:组织协会成员召开例会,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分工。

外联部:负责联系活动场地(借教室或包场地),以及经费申报。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活动前的打版以及活动后的总结报告。

第五章药品协会经费管理原则

第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外联赞助

(二)院团委资助;

(三)社团会费使用符合《烟台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四)建立健全社团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明了,帐目清楚,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财务收支计划,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

(五)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及时上报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院系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会员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院系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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